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事流程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2号)。
二、适用对象
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
三、受理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学徒培养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企业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4.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
5.提供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的视频录像资料;
6.培训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始前,在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提交开班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将材料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拨款。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
2.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协议书